202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官网登录入口(电话)

院校 / 院校地址 2023-08-24 11:44:38

202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官网登录入口:http://jwc.ny2000.com/,教学管理科电话:0592-7769188,地址: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厦门南洋学院,邮编:361012,邮箱:xmnanyang@163.com,传真:0592-5333995。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简介

教务处是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教师发展中心、实训中心、教务科、学籍科,主要的职能是组织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籍管理,承担学校师资培养、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官网为http://jwc.ny2000.com/(教务处网站),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之一,提供了教学动态、考试通知等方面的信息,让师生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教育政策。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具体职责有:

    1. 组织学校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水平;制定和实施教学名师、南洋学者、四有好老师红专规划等项目;主办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和学术沙龙等,组织老师参加全国信息化教学等各类竞赛。 

    2. 组织各学院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修订、审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各级各类课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更新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案。

    3. 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教室调配;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和实践教学的安排与管理。

    4. 组织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学校综合教改项目,支持各学院开展各级各类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评选和推介工作。

    5. 组织各学院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统筹管理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承办省、市、行业各类技能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行业技能竞赛;制定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承担课程实践、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6.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协助各单位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风和学风建设。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地址: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厦门南洋学院

邮编:361012

邮箱:xmnanyang@163.com

教学管理科:0592-7769188

实训中心:0592-5935666

科研中心:0592-5935666

外国语/旅游学院教务科:0592-5333993

艺术学院教务科:0592-7769219

信息工程学院教务科:0592-7769221

机电工程学院教务科:0592-7769225

经济管理/橱柜学院教务科:0592-5367601

社科人文学院教务科:0592-7769216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教务处岗位分工

(一)教学科研处处长职责

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按照教学科研处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教学科研处工作,同时分管科研管理。

    1.负责部门管理队伍建设及人员的业务学习、管理、考勤、考核评价等工作。

    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年度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定期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全校性重要的教学科研活动。

    4.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文件,并加强对各种制度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等工作。

    5.根据学校的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已开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等。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验实训大纲等材料的编写、审核工作。

    8.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校教学质量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9.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题、成果转换等工作。

    10.负责会同各二级院组织教学评估、教学成果奖、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等质量工程的申报、实施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科研处副处长(1)职责

在校长、主管副校长和处长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分管实训中心管理工作。

    1.负责分管科室人员的工作布置、检查、指导督促等。

    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分管科室工作,并逐年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负责报送高职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实验室数据采集平台。

    4.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管理等文件,并加强对各种制度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等工作。

    5.根据上级文件申报各类奖补、质量评价项目。

    6.负责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项目,社会展示项目,组织承办各级专业技能竞赛。

    7.负责政校企合作管理,推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引企入校,试点学徒制、订单班、二元制等多种方式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

    8.负责全校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合并、撤消等方案,协调实训仪器设备申购、报废、报失、报损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科研处副处长(2)职责

在校长、主管副校长和处长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分管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

    1.负责协调学校日常教学管理。

    2.负责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提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组织各二级学院制(修)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

    3.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研究教学现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各项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修)订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并加强对各种制度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等工作。

    5.根据学校的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已开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等。

    7.负责组织制(修)订课程标准等材料的编写、审核工作。

    8.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校教学质量作出评价,提出改进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9.负责协调学校各类考试和学籍异动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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