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电话)

院校 / 院校地址 2023-10-17 16:10:42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为:https://aao.njau.edu.cn/,办公电话:025-84395386,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行政北楼3楼,邮编:21009,处长室邮箱:tianwang@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南京农业大学教学管理的核心部门之一,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职责等相关信息。

一、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入口为:https://aao.njau.edu.cn/,该网站是学校教务管理的主要平台之一。学生、教师和家长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学校的教务管理政策和规定,进行选课、排课、考试等相关操作,查询成绩和学籍信息等。同时,该网站还提供教务处的联系方式,方便师生及时咨询教务处的工作人员。

二、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办公地址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的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行政北楼3楼

邮编:21009

三、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

学生、教师和家长需要咨询教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电话与教务处取得联系:

单  位

电  话

地  址

电子邮箱

教务处处长室

025-84395156

行政北楼D301

tianwang@njau.edu.cn

教务处副处长室

025-84395197

025-84399516

行政北楼D305

行政北楼D311

lijunlong@njau.edu.cn

foresthwang@njau.edu.cn

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025-84399083

生科楼A2001

wzh@njau.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025-84399703

行政北楼D315

mwzhao@njau.edu.cn

教务处综合科

025-84395386

行政北楼D309

jwcbgs@njau.edu.cn

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科

025-84395669

行政北楼D302

jwcjyk@njau.edu.cn

教务处教务科

025-84395387

行政北楼D312

jwcjwk@njau.edu.cn

教务处教材科

025-84395354

食品楼103

jwcjck@njau.edu.cn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025-84395910

行政北楼D304

jwcsjk@njau.edu.cn

教务处教学实验室与基地管理科

025-84399515

行政北楼D306

zxchen@njau.edu.cn

教务处教学网络与信息科

025-84395387

行政北楼D312

liuzhiyong@njau.edu.cn

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南京农大考点

025-84396011

综合楼A501

jwcbgs@njau.edu.cn

通过电话咨询可以更加方便和快捷地解决问题,同时也是学校与师生沟通和联系的重要渠道之一。

四、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与制度。

2、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学校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各种教学文件。

3、负责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全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举办教学研讨会;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成果评奖、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与编订;承担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教育教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注册、考试、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

7、是校学位委员会(学士)、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常设单位,负责相关常规工作。

8、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管理与评估工作。

9、做好学校教学实验室、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学校本专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

11、负责配置学校委托管理的教学资源。

12、协助人事处审定教师的任教资格,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教师的非学历培训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学业务交流,负责教师非学历培训工作。

13、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起,研究与引进新技术,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实践工作中的运用,推进教学管理信息化进程。

14、会同学生处编制招生计划,参与新生录取、入学资格审查、入学教育和教学编班。

15、协助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完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

16、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和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17、负责国家级教学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1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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