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及电话

院校 / 院校地址 2023-10-13 15:43:37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核心部门之一,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本文将为您介绍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职责等相关信息。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为:https://jwc.hncu.net/,该网站是学校教务处的官方网站,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管理信息和服务。学生、教职工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该网站获取到相关信息和服务。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7-6353016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一办公楼1楼、一工训楼1楼,邮编:413000

机  构姓  名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处长室刘长辉一办公楼126室
副处长室汪爰河一办公楼120室4322019
祝  青一办公楼122室
综合科洪安健一办公楼128室6353016
潘  赛
专业建设科&

高等教育研究所
尹  琪一办公楼116室6351776
俞福君
教学运行科

(教材管理)
胡  旺一办公楼128室6353016
石柳阳二教学楼101室6353002
课程管理中心黄  静一办公楼122室
实践教学科周攀登一办公楼120室4322019
郭梦鸥一办公楼116室6351776
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吴建军一工训楼110室6353086
彭  英
厉  悦一工训楼112室
龙晓庆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素质教育等方面工作,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拟定教学工作规划。

2、负责建立和规范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督促有关制度的执行,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定,参与制定各二级学院教学发展规划。

3、负责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平台、项目的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建设、优化整合工作,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组织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各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的拟定。参与专业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及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

5、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审定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日常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组织编排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负责日常教学调度,负责全校教学用房的管理及安排使用。组织全校教师各级各类教学比(竞)赛、多媒体软件教学比赛等教学相关比(竞)赛活动。协助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同二级学院落实师资配备等。

6、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组织全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和空间课程、微课、网络视频课等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等。

7、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8、负责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教材编写计划,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立项、奖励等的申报工作,配合大学书店完成全校教材的订购和供应工作等。

9、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制定实习(训)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评价与督查工作。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相关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协助制定实验(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实验(训)室检查、评估、验收与评优工作。

10、负责有关考试。组织国家及省级考试、全校公共课程考试,协助组织各二级学院专业课程考试,组织“专升本”、“转专业”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组织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试题库建设与管理等。

11、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成绩管理、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处理各种学籍异动。负责发放各种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和相应信息化管理工作。

12、负责全校的教学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组织教学评优和经验交流。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其他职能部门需协助做好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 负责教务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与协调,筹备教务处主办的各类会议。

2. 负责处发文件的制签、办理、审核及发布;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配合档案馆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来访交流。

4. 负责教务处内部资料文印工作。

5. 负责教务处公章保管、使用,开具学生成绩单证明、学籍证明等。

6.负责教务处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维护、发放;负责财务报账。

7. 负责教务处资料的订购、收发。

8. 及时填报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及材料。

9. 负责教务处新闻报道的撰写。

10. 完成教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业建设科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拟定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

2. 拟定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与建设计划,组织新设专业论证、申报工作;组织特色、综合改革试点等各类专业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

3. 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原则,组织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各类相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工作及相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5. 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6.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工作,组织优秀课程的申报、建设和验收。

7. 负责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和空间课程、微课、网络视频课等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8. 参与筹备教学工作会议,撰写教学工作会议报告。

9. 负责编印《教学工作会议纪要》和《教学工作年报》。

10. 做好与专业建设管理有关资料、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11.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学运行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理论教学环节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督查工作,参与教学运行管理手段改革;协调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 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环节的运行管理。负责理论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落实、执行、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评价,编排学期课程表。督促二级学院完成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排课。

3. 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联系和沟通,协调组织和调配好全校师资、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计划落实。

4. 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程教学资料的开发、审核工作,组织好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

5. 负责办理教师临时调、停课,节假日、全校重大活动的停课、补课安排,以及突发事故及教学事故的处理。

6. 负责全校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7. 负责新进教师教学技能提升和培养工作;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工作;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8. 组织全校教师各级各类教学比(竞)赛、多媒体软件教学比赛等教学相关比(竞)赛活动。

9. 负责编制《湖南城市学院学年校历》。做好教学运行管理有关资料、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10. 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考研工作。

11. 督促二级学院做好全校系(教研室)的建设工作。

12. 负责校外专家来校教学相关学术交流的接待、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教授、博士等主题讲座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13. 制定教学运行相关检查、考核和评比(含日常教学运行检查、年度教学检查、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教师教学比(竞)赛等)的实施方案,并与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14. 负责教材管理与建设工作。包括起草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有关文件、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教材编写计划,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编写、立项、奖励等工作,配合大学书店完成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及学生教材费用结算等工作。

15. 负责教务处网站更新、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16.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践教学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负责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的年度分配方案。

3. 协调实践教学用房调配工作。

4.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

5. 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

6.负责实践平台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

8.做好实验人员管理与培训工作。

9. 做好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相关资料、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籍管理与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一)各类考试

1. 负责全校所有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制卷、分发、装袋和保密工作。

2. 安排、协调各学院专业课程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所有专业公共课考试。

3. 负责组织全校补考、重修考试和毕业生返校补考等。

4. 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和专业英语四、八级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等。

5. 负责学生“专升本”、“转专业”报名、考试、录取和上报工作。

6. 协同处领导及时处理各类考试事件或事故。负责对考试违纪和舞弊学生的预处理和上报工作。

7. 协助制定全校课程成绩评定办法。负责指导学院保存和保管学生正常考试试卷,负责保存和保管学生补考、重修考试试卷。

8. 负责学校普通话测试站的建设、普通话测试员管理和普通话测试组织工作。

(二)学籍管理

9. 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

10.负责全校新生、转校、专升本、转专业学生编班、学年注册、毕业生注册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1. 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制作、发放和上网等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学生肄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12. 负责办理全校全日制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

13. 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学籍预警和学籍处理工作。

14. 负责考试档案、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其他工作

15. 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

16.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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