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网站登录入口(含地址电话)

院校 / 院校地址 2023-10-12 15:40:52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官网地址、联系电话是多少,具体在哪栋楼?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官方网址登录入口:http://jwc.hynu.cn/,办公电话:0734-3456048,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xx室,邮编:421002。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官网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官网地址入口为:http://jwc.hynu.cn/(教务处网站),该网站是学校教务管理的主要平台之一。学生、教师和家长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学校的教务管理政策和规定,进行选课、排课、考试等相关操作,查询成绩和学籍信息等。

此外,教务处官网还提供了教学计划、教学评估、教学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发展方向。教务处官网还提供了教学动态、考试通知等方面的信息,让师生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教育政策。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系电话:0734-3456048

专升本招生咨询:0734-8484908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xx室,邮编:421002

综合科(教材办公室):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21室

    办公电话:3456048

    邮箱:hynujwc@163.com

教务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3室

    办公电话:8484918

    邮箱:hynujwk@163.com

学籍管理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8室

    办公电话:8484918

    邮箱:xjk@hynu.edu.cn

考试中心: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5室

    办公电话:8484904

    邮箱:hynukszx@163.com

教研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20室

    办公电话:8486645

    邮箱:hynujyk@163.com

实践教学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7室

    办公电话:8484955

    邮箱:hysysjk@163.com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职责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要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运行、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的日常办公机构。现设有综合科、教务科、学籍管理科、教学研究科、实践教学科和考试中心6个科室。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并编制各项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评选,负责全校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

6、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制定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负责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示范性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成功的教学经验。

7、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

8、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9、负责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工作。

10、组织全校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

11、负责全校考试管理和成绩管理工作,包括本科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课程考试补考及重修考试安排和考务等工作。

12、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各教学院开展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评价工作。

13、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十佳授课教师等奖项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以及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组织工作。

14、负责本科教育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15、负责全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16、协助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材建设委员会开展相应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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