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宿州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含地址电话)

院校 / 院校地址 2023-08-11 09:37:35

宿州学院教务处官网地址、联系电话是多少,具体在哪栋楼?

宿州学院教务处官方网址登录入口:https://jwc.ahszu.edu.cn/,联系电话:0557-2871011,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逸夫楼A栋,邮编:234000。

宿州学院教务处是宿州学院教学管理的核心部门之一,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宿州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职责等相关信息。

一、宿州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

宿州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https://jwc.ahszu.edu.cn/(教务处网站),可以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快速访问。教务处官网提供了教学动态、考试通知等方面的信息,让师生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教育政策。

二、宿州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逸夫楼A栋

邮编:234000

科室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综合科

李 伟

科长

逸夫楼A310室

0557-2875327

实践教学科

段腾飞

副科长

逸夫楼A310室

0557-2875327

教务科

王开源

科长

逸夫楼A209室

0557-2875395

季田田

科员

逸夫楼A209室

0557-2875395

孙 梅

科员

逸夫楼A209室

0557-2875395

教材与学籍管理科

刘 浩

副科长

逸夫楼A202室

0557-2875395

教研科

孙 雪

副科长

逸夫楼A308室

0557-2875327

专业评估与认证科

高 莉

科长

逸夫楼A308室

0557-2875327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赵 军

科长

逸夫楼A304室

0557-2871011

考试考证中心(语委办)

王文婷

副科长

逸夫楼A202室

0557-2875395

教学质量管理科

沈荣生

副科长

逸夫楼A202室

0557-2875395

三、宿州学院教务处简介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是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对全校教学进行组织管理,保障教学运行规范有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下设综合科、教务科、教材与学籍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研究科、考试考证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等8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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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并编制各项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等工作;

6.组织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制定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全校开展示范性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成功的教学经验;

7.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学工作,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围绕学科竞赛为主线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培训、竞赛和创新项目培育等工作;

8.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

9.负责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全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做好举办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类比赛组织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

11.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教学工作量统计,建立教师工作量数据库,协助人事处做好每年一次的教师年终教学津贴核算工作、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12.负责编制教学行事历、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升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停)学、退学、复学等工作;负责学生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

13.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升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停)学、退学、复学等工作;

14.负责全校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15.负责教务处网站、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教务管理系统、质量工程申报系统、网络教学平台、精品课程建设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视频公选课、普通话学习与模拟测试系统等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16.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17.协助国资处做好全校教材订购工作并做好教材发放结算等工作;

18.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职责

科 室

职   责

综合科

1. 教务处部门考勤;

2. 统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年度发展考核、部门年度考核和二级学院教学考核;

3. 教务处网站维护;

4. 教务处文件管理;

5. 教学工作例会;

6. 学校教学工作要点与总结、教务处周工作总结与下周工作计划;

7. 教学行事历编制;

8. 统筹协调本科教学数据采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招标事务等综合性事务;

9. 教务处预算编制;

10. 教务处资产管理;

11. 教学材料汇编(教务工作通报、教务处文件、校教字文件、年度教学简报汇编);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教务科

1. 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制订;

2. 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计划设计及变更、排课、调补课、成绩变更、教师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等)

3. 教学运行管理(期末考试、补缓考、成绩管理、考试违纪处理、重修补休、交换培养等)

4. 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培训和维护;

5. 高职扩招教学管理;

6. 粉笔、班级日志等教学用品的发放管理;

7. 教室的分配与管理;

8. 教务处印章管理;

9. 公共艺术教育发展报告编制;

10.“优慕课”等网络学习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11. 英语听力调频设备的保障和管理(实践科负责,教务科配合);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教材与学籍管理科

1. 教材建设管理制度制定;

2. 教材征订、发放与结算;

3. 教材建设与管理;

4. 学籍日常管理工作;

5. 学历、学位审核与相关证书发放;

6. 辅修学士学位管理;

7. 学生留降级管理;

8. 学生学业警示;

9. 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

10.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1. 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

12. 毕业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13. 教育事业统计;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教研科

1. 质量工程和课程建设等管理制度制定;

2. 项目申报、检查、结项等相关管理;

3. 教学业绩管理;

4. 课程建设;

5. 教学改革与研究;

6.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研科和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共同负责);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实践教学科

1.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订;

2. 统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规划;

3. 统筹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

4. 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实施与管理;

5.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施与管理;

6.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7. 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危化品处理;

8. 劳动教育;

9. 师范生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实施;

10. 英语听力调频设备的保障和管理(实践科负责,教务科配合);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教学质量管理科

1.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制定

2.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和管理;

3. 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

4. 教学简报编制;

5.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

6. 教学检查和过程监控;

7. 教研室的管理和建设;

8. 外聘教师的相关工作;

9. 双语教学的认定和考核;

10. 本科新生导师制相关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考试考证中心(语委办)

1.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 安徽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3. 普通话测试及语言文字工作;

4.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考试考证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配合);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1. 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制订;

2.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考试考证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配合);

3. 创新创业教育统筹(课程、师资、学分管理);

4.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和管理;

5. 专创融合项目建设和管理;

6.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检查;

7. 大学生学科及技能竞赛;

8. 多媒体教室(教B)教学管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专业评估与认证科

1. 专业建设管理制度制订;

2. 专业建设和管理;

3. 专业评估和认证;

4. 学位授予权评估和审核;

5.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研科和专业评估与认证科共同负责);

6.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专业备案等相关事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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