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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教务处(学位办、语委办)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河南工学院教务处官网入口、办公地址、电话、邮编以及职责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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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3-3691084、0373-3691085、0373-3691960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东段)699号河南工学院图书馆8楼A区,邮编: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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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教务处处长 | 0373-3691086 | 图书馆8楼A0802 |
教务处副处长 | 0373-3691087 | 图书馆8楼A0803 |
综合管理科 | 0373-3691084 | 图书馆8楼A0816 |
教学研究科 | 0373-3691085 | 图书馆8楼A0825 |
教务管理科 | 0373-3691960/ 0373-3691085 | 图书馆8楼B0801/图书馆8楼A825 |
实践教学科 | 0373-3691087 | 图书馆8楼A0803 |
学籍管理科 | 0373-3691960 | 图书馆8楼B0801 |
教材管理科 | 0373-3691085 | 图书馆8楼A0823 |
河南工学院教务处(学位办、语委办)下设综合管理科、教学研究科、教务管理科、实践教学科、学籍管理科和教材管理科。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1.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 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意见,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审批和申报工作。
4. 负责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规划、措施与管理办法。
5. 研究、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审核与落实教学任务。
6. 负责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组织、运行与管理工作。编制校历、教学进程计划,组织安排各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生选课,编排、发布及调整课程表,调配全校教室的使用。
7. 负责教学改革研究规划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及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及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8. 负责全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毕业学生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
9. 负责学校各类考试管理工作,加强学习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
10.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
11. 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12. 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3.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14. 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1.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含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规范标准。
2.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教师、学生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4.审定学校各类课程建设规范;检查、验收、评审教学成果;评估现行课程教学质量。
5.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工作文件与专业教学计划。
6.审定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和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分析评价现状、确定改进目标、提出解决措施、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7.制定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省级以上各种教学奖励;审定各类教学补贴和酬金发放原则和办法。
8.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9.受理并仲裁教学管理中因文件精神理解与执行、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等产生分歧所致的争议。
10.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审议有关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3.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消分委员会的决定。
4.审查评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的学位授予材料,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5.受理有关学位授予的申诉,对确认为学位授予漏授、错授或发现严重违反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复议并作出补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6.检查、监督、评估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7.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争议和其他事宜。
8.负责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审议。
9.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校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协调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评估、监督与检查工作。
3.负责提出学校、部门、学院和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情况的要求,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4.负责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师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语言文字骨干队伍。
5.负责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的研究,做好校内语言文字的调查、咨询和服务工作。
6.组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竞赛活动和知识讲座,提升师生自身文化素质和校园文明形象。
7.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8.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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